2021年6月10日 星期四

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,就要受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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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省:在我們的過去生活經驗,都有犯過耶穌今天所說的,向自己的弟兄發怒的行為,而且習以為常,並沒有覺得是嚴重的過犯。耶穌今天的教訓
非常清楚,即使是言語的上的辱罵與攻擊,都會遭到裁判或是受火獄的罰。尤其最近發生嚴重的疫情,內心對政府的防疫作為非常不滿,政府官員只會對內文宣,欺騙,他們的防疫作為,到一連串疫情爆發後,讓民眾警覺,政府的無能與專斷,絲毫聽不進民間的聲音與建言,每當看電視新聞時,內心不自覺地都會對政府官員蠻橫罵出來,今天耶穌非常清楚的告訴我們,會受到裁判與火獄的罰,提醒我們自己要管好自己的嘴巴,免得失去愛心,畢竟天主是愛,暴力與報復的方式,不容於天主是愛的真理,而且沒有辦法真正解決問題,只有製造對立與分化,只會於事無補,反而要賠上自己的靈魂,根本不划算。



福音(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,就要受裁判。)
瑪竇福音 5:20-26
那時候,耶穌對他的門徒說:「我告訴你們﹕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,你們決進不了天國。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:『不可殺人!』誰若殺了人,應受裁判。我卻對你們說: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,就要受裁判;誰若向自己的弟兄說『傻子』,就要受議會的裁判;誰若說『瘋子』,就要受火獄的罰。所以,你若在祭壇前,要獻你的禮物時,在那裏想起你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,就把你的禮物留在那裏,留在祭壇前,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,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。當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,趕快與他和解,免得對頭把你交與判官,判官交給差役,把你投在獄裏。我實在告訴你:非到你還了最後的一文,決不能從那裏出來。」



讀經一(主曾照耀我們的心,使我們以所閃耀天主光榮的知識來光照別人。)
保祿宗徒致格林多人後書 3:15-4:1,3-6
弟兄們:直到今天,幾時讀梅瑟時,還有帕子蓋在他們的心上;他們幾時轉向主,帕子就會除掉。主就是那神:主的神在那裏,那裏就有自由。我們眾人以揭開的臉面反映主的光榮的,漸漸地光榮上加光榮,都變成了與主同樣的肖像,正如由主,即神在我們內所完成的。為此,我們既蒙垂青,獲得了這職務,我們決不膽怯;但如果說我們的福音也被蒙住了,那只是為喪亡的人蒙著,因為今世的神已蒙蔽了這些不信者的心意,免得他們看見基督榮耀的福音之光;基督是天主的肖像。我們不是宣傳我們自己,而是宣傳耶穌基督為主,我們只是因耶穌的緣故作了你們的奴僕。因為那吩咐「光從黑暗中照耀」的天主,曾經照耀在我們心中,為使我們以那在【耶穌】基督的面貌上,所閃耀的天主的光榮的知識,來光照別人。

經師和法利塞人所關心的,都是在天主前正確的行為,也就是「義德」。對他們而言,這是最嚴肅的問題。耶穌所要求的也並不比他們更多,而是耶穌要求了某些完全不同的幅度。瑪五21-48連續六個尖銳的對立情況清楚地表達,到底新的義德和舊的義德之間有什麼區別。天主的審判並不是只看外在的行為,而是一個人內心的決定。

在關於「殺人」的例子中:憤怒和仇恨與外在實際的謀殺具有同樣的份量。乍看之下,這樣的教導令人感到震驚;但如果我知道天主是愛,我的近人就是我們的兄弟姊妹,那麼我就必然明白,耶穌的教導是理所當然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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