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信成義
亞巴郎因信成義(上)
讀經一:羅四1-8
弟兄們:我們對於按照血統作我們祖宗的亞巴郎,可以說什麼呢?如果亞巴郎是由於行為,成為義人,他就可以自誇了;但不是在天主前,因為經上說:『亞巴郎信了天主,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。』給工作的人工資,不算是恩惠,而是還債;但為那沒有工作,而信仰那使不虔敬的人復義之主的,這人的信德為他便算是正義,這才是恩惠。正如達味也稱那沒有功行,而蒙天主恩賜算為正義的人,是有福的一樣:『罪惡蒙赦免,過犯得遮掩的人,是有福的;上主不歸咎於他的人,是有福的。』
釋義
保祿以亞巴郎為例,說明因信成義的道理。因信成義是一種恩惠,一種福分,不是靠著行為成義。救恩不是功勳,乃是罪人、不敬虔之人「相信」而白白得到。接著,保祿再引述達味的詩(參閱詠:三二1-2)來說明罪人成義不是由於功行,而是蒙天主恩賜,天主不將罪歸咎於其人,就視其人為義。
總之保祿要強調成義在於人的相信,不在於人的功行。亞巴郎成義的過程是最佳例證。
亞巴郎因信成義(中)
讀經一:羅四13、16-18
弟兄們:天主許給亞巴郎和他的後裔的恩許,使他作世界的承繼者,並不是藉著法律,而是藉著因信德而獲得的正義。
為此,一切都是由於信德,為的是一切都本著恩寵,使恩許為亞巴郎所有的一切後裔堅定不移,不僅為那屬於法律的後裔,而且也為那有亞巴郎信德的後裔,因為他 是我們眾人的父親,正如經上所載:『我已立你為萬民之父;』亞巴郎是在他所信的天主面前,就是在叫死者復活,叫那不存在的成為存在的那位面前,作我們眾人的父親。他在絕望中仍懷著希望而相信了,因此便成了萬民之父,正如向他所預許的:「你的後裔也要這樣多。」
釋義
保祿在此重申:天主的恩許是藉著信德,故他繼續以亞巴郎的例子來闡明因信成義的觀點。亞巴郎相信了天主要使他成為萬民之父的恩許;這個相信,使他成義。
再者,亞巴郎成義並非出於遵守法律,因為法律是在他之後,藉梅瑟頒佈而出現的。因而天主對於亞巴郎後裔的恩許,同樣不是依靠梅瑟法律,乃是憑信;所以亞巴郎便成為一切信者的父親。
亞巴郎的處境,在人方面來說,已毫無希望,但他仍將一切委託於天主,同樣,基督徒也應完全投靠、相信天主。
亞巴郎因信成義(下)
讀經一:羅四20-25
弟兄們:亞巴郎對於天主的恩許總沒有因不信而猶疑,反而信心堅固,歸光榮於天主,且滿心相信天主所應許的,必予完成。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。『算為他的 正義』這句話,不是單為他個人寫的,而且也是為了我們這些將來得算為正義的人,即我們這些相信天主使我們的主耶穌,由死者中復活的人寫的;這耶穌曾為了我們的過犯被交付,又為了使我們成義而復活。
釋義
保祿在這段經文中,進一步指出天主的恩許是藉著信、藉著恩寵給予亞巴郎及其後裔。他不斷提及亞巴郎的經驗,就是希望亞巴郎的經驗能成為基督徒的經驗。
第25節:「這耶穌曾為了我們的過犯被交付,又為使我們成義而復活。」這是保祿引用早期教會所信奉的教義,說明基督的死亡和復活帶來了救恩。而保祿所論述的「因信成義」工程,就此告一段落。
回顧第一章到第四章的重點,就是他向讀者介紹「天主正義的福音」(一17)內涵,意即天主以自己的正義使信仰耶穌基督的罪人成為義人。他並且也闡述基督事件的救恩性效果(三25)-基督的血赦免了罪人的罪過。
保祿在這段經文中,進一步指出天主的恩許是藉著信、藉著恩寵給予亞巴郎及其後裔。他不斷提及亞巴郎的經驗,就是希望亞巴郎的經驗能成為基督徒的經驗。
第25節:「這耶穌曾為了我們的過犯被交付,又為使我們成義而復活。」這是保祿引用早期教會所信奉的教義,說明基督的死亡和復活帶來了救恩。而保祿所論述的「因信成義」工程,就此告一段落。
回顧第一章到第四章的重點,就是他向讀者介紹「天主正義的福音」(一17)內涵,意即天主以自己的正義使信仰耶穌基督的罪人成為義人。他並且也闡述基督事件的救恩性效果(三25)-基督的血赦免了罪人的罪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