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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摘自天主教聖方濟思高讀經推廣中心
【經文脈絡】
禮儀年乙年聖神降臨節的福音選自若十五26-27和十六12-15兩段經文,這兩段經文能夠被連結在一起,主要是因為具有相同的主題:「聖神」,尤其是十五26以及十六13都把聖神稱做「真理之神」。雖然,這個關鍵字促成這兩段經文的連結,但是它們的脈絡事實上卻並不一樣:若十五26-27強調聖神的「作證」,而若十六12-15則是談論「聖神和團體」之間的關係。
聖神的見證
若望福音記載了耶穌的「臨別贈言」(十三31〜十七26),其中多次稱呼聖神為「護慰者」,若十五26-27就是第三次關於護慰者的言論。這段簡短的經文談論聖神所作的見證,以及子要派遣的聖神就是發自於父的神。和前面若十四15-17、25-26這兩段的關於護慰者的言論相比較,這裡強調護慰者聖神要為耶穌作證。就如耶穌基督曾經是(父的)見證一樣,現在聖神成為(子的)見證,天主啟示自己的工作並不因著耶穌的升天而成為過去的事件,透過聖神的作證,啟示得以延續下去。但是為啟示作證不只是聖神的工作,也是門徒團體的工作,他們也成為必要的見證。
門徒的見證
福音經文將聖神和門徒們同時稱為見證,也許顯得有些奇怪;但是,就內容而言,他們彼此互相隸屬。二者之間唯一的區別在於,門徒的見證根本上是依賴著聖神的支持。若望福音這段關於作證的經文,很可能就是受到對觀福音的影響。在此,我們特別想起谷十三11的經文:「人把你們拉去解送到法庭時,你們不要預先思慮該說什麼;在那時刻賜給你們什麼話,你們就說什麼,因為說話的不是你們,而是聖神。」
但是,若望福音以特別的方式改變了這些話。若望福音講述門徒必須為耶穌作證,並不是指他們將被帶到法庭上,接受鞭打拷問時所作的見證;門徒們被召叫成為耶穌的證人,乃是因為門徒們從開始就和耶穌在一起,耶穌是他們「聽見過,親眼看見過,瞻仰過,以及親手摸過的生命的聖言」(若壹一1),只有他們能最正確地繼續傳揚耶穌帶來的福音喜訊。聖神將支持他們的宣講,使耶穌的言語和行動在門徒們宣講中具體的實現出來。
聖神是團體的教師
就經文脈絡而言,若十六12-15和十五26-27之間其實並沒有直接的關連,十六12-15屬於十六5-15中的一部分。在十六5-15節中,談到一個新的主題,強調聖神對於(若望)團體的意義。十六5-11,首先說明聖神是團體的護慰者;接著,若十六12-15則指出聖神是團體的教師,透過聖神的教導,信仰團體將被引入全部的真理之中,這是他們最需要的支持與幫助。
真理的教師
若十四26的經文指出,護慰者的功能主要是讓門徒回憶起耶穌所講的一切話。但是若十六12-15說明,聖神的工作並不只是單純的引起門徒對耶穌的回憶,而是更進一步使他們了解一切啟示。聖神要把一切由耶穌和天父那裡所領受的,重新解釋給門徒們,使他們能夠明白耶穌和天父的啟示。這段經文大概反映出若望團體的自我肯定,他們自認為是真正擁有、並且明瞭啟示真理的天主兒女。
聖神要光榮耶穌
聖神也要把「未來的事」傳告給門徒們(若十六13),這裡所謂未來的事並不是指一些關於末世的預言。而是由於門徒正面臨和耶穌分離的時刻,對於耶穌的話目前尚無法了解。然而耶穌基督和祂的話語將一直存留在信仰團體中,門徒們將在聖神的光照下,深入了解啟示,因此而得到生命(未來決定性救援)。這正是耶穌來到世上的目的,所以護慰者的工作正是光榮耶穌基督。
【綜合反省】
耶穌一生致力宣講天主的福音,雖然,對絕大部分的以色列人而言,祂的宣講並沒有成功,但是祂從未放棄天父給予的使命。祂不因表面的失敗而放棄自己的言論,而是派遣聖神推動門徒繼續宣講相同的救恩喜訊。門徒們在聖神帶領下成為耶穌的見證人,而其最深的表達在於他們將分享耶穌的命運,以自己的生命不斷的證明,耶穌愛的力量永遠不變。基督徒在這個世界中生活並不是完全封閉的,基督徒並不是只生活在這個世界上而已。耶穌在臨別贈言中說道:「你們將再看不見我」,這樣的話成為門徒們信仰的挑戰,他們將成為真正的信徒,也就是在看不到耶穌的時候能真正的相信(參閱:若二十29)。聖神將要把他們引入完全的真理,他們將再看見耶穌,並且不再是一個飢餓、口渴、疲憊、並且走向十字架上的人,而是在天父的光榮中作王的那一位。
福音(真理之神要把你們引入一切真理。)
若望福音 15:26-27;16:12-15
那時候,耶穌對門徒說:「當護慰者,就是我從父那裡,給你們派遣的、那發於父的真理之神,來到時,他必要為我作證;你們並且也要作證,因為你們從開始就和我在一起。
「我本來還有許多事,要告訴你們,然而,你們現在不能承擔。當那一位真理之神來到時,他要把你們引入一切真理,因為,他不憑自己講論,只把他所聽到的,講出來,並把未來的事,傳告給你們。
「他要光榮我,因為,他要把由我所領受的,傳告給你們。凡父所有的一切,都是我的;為此,我說:他要把由我所領受的,傳告給你們。」
讀經一(眾人都充滿了聖神,說起外方話來。)
宗徒大事錄 2:1-11
五旬節一到,門徒及眾人都聚集一處。忽然,從天上來了一陣響聲,好像暴風颳來,充滿了他們所在的全座房屋。有些散開好像火的舌頭,停留在他們每人頭上,他們都充滿了聖神,照聖神賜給他們的話,說起外方話來。
那時,居住在耶路撒冷的,有從天下各國來的虔誠猶太人。這聲音一響,就聚集了許多人,都倉皇失措,因為人人都聽見他們說各人的方言。
他們驚訝奇怪地說:「看,這些說話的,不都是加里肋亞人嗎?怎麼我們每人聽見他們說我們出生地的方言呢?我們中有帕提雅人、瑪待人、厄藍人和居住在美索不達米亞、猶太及卡帕多細雅、本都並亞細亞、夫黎基雅和旁非里雅、埃及,並靠近基勒乃的利比亞一帶的人,以及僑居的羅馬人、猶太人和皈依猶太教的人、克里特人和阿拉伯人。怎麼我們都聽見他們用我們的話,講論天主的奇事呢?」
讀經二(聖神的效果。)
保祿宗徒致迦拉達人書 5:16-25
弟兄姊妹們:
你們如果隨從聖神的引導行事,就決不會去滿足本性的私慾,因為本性的私慾,相反聖神的引導,聖神的引導,相反本性的私慾;兩者互相敵對,致使你們不能做你們所願意的事。
但如果你們隨從聖神的引導,就不在法律權下。
本性私慾的作為,是顯而易見的:即淫亂、不潔、放蕩、崇拜偶像、施行邪法、仇恨、競爭、嫉妒、憤怒、爭吵、不睦、分黨、妒恨、【兇殺】、醉酒、宴樂,以及與這些相類似的事。我以前勸戒過你們,現在再說一次:做這種事的人,決不能承受天主的國。
然而,聖神的效果卻是:仁愛、喜樂、平安、忍耐、良善、溫和、忠信、柔和、節制;關於這樣的事,並沒有法律禁止。
凡屬於耶穌基督的人,已把肉身同邪情和私慾,釘在十字架上了。如果我們因聖神生活,就應隨從聖神的引導行事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