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2月3日 星期一

宣傳福音

https://goo.gl/images/AdTp2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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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省:耶穌在升天前,告訴門徒們說:「你們往普天下去,向一切受造物宣傳福音,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;但不信的必被判罪。」耶穌講得非常清楚,在接受福音的選項裡,沒有其他的選項,只有一個選項,就是相信,否則就必被判罪。保祿宗徒對格林多的教友也說:「我若不傳福音,就有禍了。」宣傳福音,同樣也是我們的責任,要向保祿學習如何傳福音,保祿告訴我們他的經驗與態度是,「但我卻使自己成了眾人的奴僕,為贏得更多的人。對軟弱的人,我就成為軟弱的,為贏得那軟弱的人;對一切人,我就成為一切,為的是總要救些人。我所行的一切,都是為了福音,為能與人共沾福音的恩許。」也就是跟隨耶穌的腳步,耶穌為了福音,驅尊就卑,降生成人,並且被釘死在十字架上。我們就是要將耶穌的精神,將祂的啟示,帶給周遭的人,若我們沒有從內在,真正的感受到耶穌的愛,我們是無法將福音傳給人的,除非我們有被耶穌碰觸的經驗,才能從內在散發出信仰的力量,感染給周遭的人。我們必須先是一個熱愛基督的人,一個熱愛祈禱的人,熱愛默想讀經的人,否則,若不充滿基督,我們只是嘴上的基督徒。




福音(你們往全世界去宣傳福音。)
馬爾谷福音 16:15-20
那時候,耶穌對門徒說:「你們往普天下去,向一切受造物宣傳福音,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;但不信的必被判罪。信的人必有這些奇蹟隨著他們:因我的名驅逐魔鬼,說新語言,手拿毒蛇,甚或喝了什麼致死的毒物,也決不受害;按手在病人身上, 可使人痊愈。」
主耶穌對他們說了這些話以後,就被接升天,坐在天主的右邊。他們出去,到處宣講,主與他們合作,並以奇蹟相隨,證實所傳的道理。




讀經一(我若不傳福音,就有禍了。)
保祿宗徒致格林多人前書 9:16-19,22-23
弟兄姊妹們:
我若傳福音,原沒有什麼可誇耀的,因為這是我不得已的事;我若不傳福音,我就有禍了。假使我自願作這事,便有報酬;若不自願,可是責任已委託給我。這樣看來,我的報酬是什麼呢?就是傳佈福音時白白地去傳;不享用我在傳福音上所有的權利。我原是自由的,不屬於任何人;但我卻使自己成了眾人的奴僕,為贏得更多的人。
對軟弱的人,我就成為軟弱的,為贏得那軟弱的人;對一切人,我就成為一切,為的是總要救些人。我所行的一切,都是為了福音,為能與人共沾福音的恩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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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殿宇將稱為萬民的祈禱之所,你們對天主當有信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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