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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音(有一位控告你們的,就是你們所寄望的梅瑟。)
若望福音 5:31-47
那時,耶穌對猶太人說:「如果我為我自己作證,我的證據不足憑信;但另有一位為我作證,我知道他為我作的證足以憑信。你們曾派人到若翰那裏去,他就為真理作過證。其實我並不需要人的證據,我提及這事,只是為叫你們得救。若翰好比是一盞點著而發亮的燈,你們只一時高興享受他的光明。但我有比若翰更大的證據,即父所託付我要我完成的工程,就是我所行的這些工程,為我作證;證明是父派遣了我。派遣我來的父,親自為我作證;你們從未聽見過他的聲音,也從未看見過他的儀容,並且你們也沒有把他的話存留在心中,因為你們不相信他所派遣的那位。你們查考經典,因你們認為其中有永生,正是這些經典為我作證;但你們不願意到我這裏來,為獲得生命。「我不求人的光榮;而且我認得你們,知道在你們內沒有天主的愛情。我因我父的名而來,你們卻不接納我;如果有人因自己的名而來,你們反而接納他。你們既然彼此尋求光榮,而不尋求出於唯一天主的光榮,你們怎麼能相信我呢?不要想我要在父面前控告你們;有一位控告你們的,就是你們所寄望的梅瑟。若是你們相信梅瑟,必會相信我,因為他是指著我而寫的。如果你們不相信他所寫的,怎麼會相信我的話呢?」
釋義
今日的福音繼續昨天耶穌的談話。耶穌在安息日治癒一個癱子,藉著這個行動祂顯示自己高於安息日的訴求,同時稱天主為自己的父(五17-18)。祂能夠證明祂所說的嗎?根據法律,人在法庭上所做的宣告必須有兩個或三個證人,才成為可信的。耶穌提出祂的證人:若翰洗者、祂天上的父、和(舊約)聖經。最關鍵的是天父的見證(36-38)。人們可以從子所說的話聽見這見證,從子的行動看見這見證。耶穌原本是被控告者,在發表這個言論的過程中,卻成為了法官的角色,祂自己提出見證、並做出了判決。
讀經一(求你撤銷要加於你百姓的災禍。)
出谷紀 32:7-14
上主訓示梅瑟說:「你下去!因為你從埃及國領出來的百姓敗壞了。他們很快就離開了我給他們指示的道路,為自己鑄了一個牛犢,朝拜它,向它祭獻並且說:以色列,這就是領你出埃及的天主。」上主又向梅瑟說:「我看這百姓,真是一個執拗的百姓!你且由我向他們發怒,消滅他們;我要使你成為一個大民族。」梅瑟求上主他的天主息怒說:「上主,你為什麼要向你用大力,用強硬的手臂,由埃及國領出來的百姓發怒呢?為什麼要叫埃及人說:他是惡意領他們出來,要在山中殺死他們,由地面上絕滅他們呢?求你息怒,撤銷要加於你百姓的災禍。求你記念你的僕人亞巴郎、依撒格和以色列,你曾指著自己向他們起誓說:我要使你們的後裔,像天上的繁星那樣多;我所許的那整個地方,必賜給你們的後裔,叫他們永遠佔有。」上主遂撤銷了要加於百姓的災禍。
梅瑟停留在西乃山上時,以色列百姓為自己塑造了一個偶像:一隻金牛犢(出三二1-6)。天主的宣判非常嚴厲(7-10)。祂不願意再做這個民族的天主,因此對梅瑟說,這是「你…的百姓」(7)。這時候,梅瑟就如同亞巴郎一樣(創十八16-32)為老百姓祈求天主。就如同亞巴郎曾提醒天主記得自己的正義一樣(創十八25),梅瑟也大膽地「提醒」天主,回憶祂和亞巴郎及其後裔所訂立的盟約。天主因此而回心轉意。
天主真能「發怒」嗎(10)?真的能夠「改變心意」嗎(14)?聖經談論天主時所採用的方式,是如同人在相似的情況中所表現的一樣。聖經(作者)只能以人的語言告訴我們,天主何等偉大 ─ 在祂的義怒中,在祂的憐憫與愛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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