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6月14日 星期三

成全法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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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方濟會讀經推廣中心:對耶穌而言,「法律或先知」就是天主旨意整體性的表達,就如舊約整體所顯示的。因此,耶穌肯定這個法律是有效的、必須被實現的。耶穌在「山中聖訓」中談論這些「猶太」祖傳的法律,應該是理所當然的。在接下來的段落中(瑪五21-48),耶穌連續六次採用對立的方式(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 … 我卻對你們說 …)說明相對於「舊的義德」,什麼是「新(約)的義德」。舊約的法律不但不可「廢除」,而是更應該被「成全」,因此我們都被要求,不但要認識舊約法律,而且更要超越所有猶太的教導。耶穌遠遠超越梅瑟,祂以新的權威重新宣講天主的旨意;祂藉著自己的言語和行動重新詮釋舊約,並使它達到「成全」。舊約中天主是透過先知來傳達天主的旨意,新約是耶穌面對面,自己親自對人類講話,今天耶穌親自告訴我們,祂來不是來廢除舊約法律的,而是要透過耶穌從新詮釋,成全舊約的法律,讓遵守法律的動機更能像耶穌的愛一樣,更溫暖、更自願、更圓滿發自我們內心,因為耶穌的愛的深深召喚,並獲得耶穌的保證,藉著耶穌永遠的復活與永遠的升天,成為我們生命的唯一道路。



福音:瑪竇福音 五:17-19
【那時候,耶穌向他的門徒說:】「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,我來不是為廢除,而是為成全。我實在告訴你們:即使天地過去了,一撇或一畫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,必待一切完成。所以,誰若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,也這樣教訓人,在天國裡,他將稱為最小的;但誰若實行,也這樣教訓人,這人在天國裡將稱為大的。」


讀經一:格林多人後書 三:4-11
【弟兄們】我們藉著基督在天主前纔敢這樣自信,但這並不是說:我們憑自己能夠承擔什麼事,好似出於自己一般;而是說:我們所以夠資格,是出於天主,並且是他使我們能夠做新約的僕役:這約並不是在於文字,而是在於神,因為文字叫人死,神卻叫人活。如果那以文字刻在石頭上而屬死的職務,尚且有過光榮 ─ 甚至以色列子民為了梅瑟面貌上易於消逝的光榮,不能注視他的面貌 ─那麼,屬神的職務,豈不更該有光榮嗎?如果先前定罪的職務有過光榮,那麼,成義的職務更該多麼充滿光榮!其實,那先前有過光榮的,因了這更超越的光榮,已算不得光榮了,因為如果那易於消逝的曾一度有過光榮,那麼,這常存的更該多麼有光榮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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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上耶路撒冷去,人子要被交出來

whoever wishes to be great among you will be your servant 默觀: 人是以自我為中心的存在,這是天主創造我們時的基本設定,耶穌的降生成為我們中間的一位,除了罪以外,跟我們沒有分別,祂的言行所帶來的救贖,揭示了為他人服務的僕人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