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摘自聖方濟讀經中心:「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,我來不是為廢除,而是為成全。」耶穌來到世上本身的行動就是愛,所以耶穌說舊約法律不是來廢除,而是用愛來成全的,耶穌說舊約法律規定不可殺人,從耶穌愛的觀點來看,對弟兄發怒、罵弟兄是傻子或瘋子,已經開始對弟兄沒有愛了,只有輕視看不起弟兄,沒辦法與自己同等,覺得自己比弟兄更高等更重要,愛的交流是需要平等的流動,裂痕已經產生,仇恨增加,愛就越來越被仇恨淹沒,終於殺了兄弟,耶穌今天提醒我們,當我們開始對兄弟發怒時,就要反省,就要和好,因著對天主的愛,為天主做奉獻(彌撒)前,趕快與兄弟和好,因為耶穌是教會的頭,我們彼此是肢體,耶穌帶領我們肢體一起合一的向天父獻祭,彼此仇恨無法合一,基督就會受苦,再次地為我們的罪,再次流血,再次被釘,若我們愛耶穌,就要彼此和好,彼此原諒,彼此代禱,不要讓基督再次為我們釘死在十字架。這原本不是容易的事,但是因著耶穌基督的受難,讓我們被基督的愛洗盡罪惡,有勇氣答覆耶穌的請求,寬恕彼此,包容彼此。
福音:瑪竇福音 五:20-26
【那時候,耶穌向他的門徒說:】「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,我來不是為廢除,而是為成全。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:『不可殺人!』誰若殺了人,應受裁判。我卻對你們說: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,就要受裁判;誰若向自己的弟兄說「傻子」,就要受議會的裁判;誰若說「瘋子」,就要受火獄的罰。所以,你若在祭壇前,要獻你的禮物時,在那裡想起你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,就把你的禮物留在那裡,留在祭壇前,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,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。當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,趕快與他和解,免得對頭把你交與判官,判官交給差役,把你投在獄裡。我實在告訴你:非到你還了最後的一文,決不能從那裡出來。」
讀經一:格林多人後書 三:15~四:1、3-6
【弟兄們】直到今天,幾時讀梅瑟時,還有帕子蓋在他們的心上;他們幾時轉向主,帕子就會除掉。主就是那神:主的神在那裡,那裡就有自由。我們眾人以揭開的臉面反映主的光榮的,漸漸地光榮上加光榮,都變成了與主同樣的肖像,正如由主,即神在我們內所完成的。為此,我們既蒙垂青,獲得了這職務,我們決不膽怯;反而戒絕了一切可恥的隱瞞行為,不以狡猾行事,也不變通天主的道理,只是藉著顯示真理,在天主前將我們自己舉薦於眾人的良心。但如果說我們的福音也被蒙住了,那只是為喪亡的人蒙著,因為今世的神已蒙蔽了這些不信者的心意,免得他們看見基督 ─ 天主的肖像 ─ 光榮福音的光明。因為我們不是宣傳我們自己,而是宣傳耶穌基督為主,我們只是因耶穌的緣故作了你們的奴僕。因為那吩咐『光從黑暗中照耀』的天主,曾經照耀在我們心中,為使我們以那在【耶穌】基督的面貌上,所閃耀的天主的光榮的知識,來光照別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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