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
| https://goo.gl/images/x2WvLX |
路加福音 14:25-33
那時候,有許多群眾與耶穌同行,耶穌轉身向他們說:「如果誰跟隨我,他應該愛我,勝過愛自己的父親、母親、妻子、兒女、兄弟、姊妹,甚至自己的性命,否則、就不能做我的門徒。不論誰、若不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,就不能做我的門徒。
「你們中間,誰願意建造一座塔,而不先坐下籌算費用,是否有力完成呢?免得他奠基以後,竟不能完工,所有看見的人都要譏誚他說:這個人開了工,而不能完工。或者一個國王要去同別的國王交戰,那有不先坐下運籌一下,能否以一萬人,去抵抗對方的兩萬人呢?如果不能,就得趁那國王離得尚遠的時候,派使者去談判和平的條款。同樣,你們中不論是誰,如不捨棄他的一切所有,不能做我的門徒。」
以下摘自天主教聖方濟會思高讀經推廣中心
耶穌走在前面,許多人在後面跟隨祂走向耶路撒冷。他們將一直跟隨耶穌走上加爾瓦略嗎?耶穌向他們提出跟隨祂的嚴苛條件:準備好放棄自己的家庭、朋友、光榮與生活。一言以蔽之:放棄「一切所有」(26-27、33)。誰願意加入跟隨者的團體必須知道,他們在從事什麼樣的冒險;他必需自己檢視其能力與可能性,就如同一個準備建築房舍、或一個準備打仗的人一樣(28-32)。耶穌並不要求每人都一樣,也不提出不可能的要求。耶穌在每一個人具體的道路上召叫人跟隨祂。耶穌要求人做出更大的捨棄,預設了更大的愛與更高的目標。誰若成為耶穌的門徒,就成為天主手中地上的鹽。他再也不能回頭,否則將被拋棄在外(35)。
保祿宗徒致羅馬人書 13:8-10
弟兄們:你們除了彼此相愛外,不可再欠人什麼,因為誰愛別人,就滿全了法律。其實,「不可奸淫,不可殺人,不可偷盜,不可貪戀」,以及其他任何誡命,都包含在這句話裏:就是『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』。愛不加害於人,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。
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