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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省:今天的福音,耶穌教導門徒:「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,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,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之父的子女,因為他使太陽上升,光照惡人,也光照善人;降雨給義人,也給不義的人。」我們該用怎樣的觀點來看耶穌愛仇的教導?天主的法律不是一種「感覺」而已,而是在聖神力量的幫助下,在任何領域中以耶穌的態度,採取行動生活出來!若從這樣的觀點來看,比較容易實踐耶穌的教導,因為愛仇不是人的本性,但是耶穌要我們成為成全的,靠我們自身的力量,我們絕對無法做到,只有祈求耶穌派遣聖神,幫助我們,使我們一步一步的走出報復的邪惡陰影,體會耶穌無條件的愛,讓我們再一步一步的走出批判自己的陰影,接受自己的不完美,而這不完美也是天主當初所創造的完美,而被自己的軟弱、自私、驕傲、忌妒....所禁錮的不完美的自己,唯有接受不完美的自己,才能邁開寬恕的旅程,再深刻的體會耶穌無條件的愛,讓我們沒有恐懼、沒有焦慮,只有相信,相信耶穌的無條件的愛,藉這著接受我們自己的不完美,而被無條件寬恕的經驗,我們才能接受他人的不完美,邁出原諒他人不完美的陰影,走出仇恨與報復的深淵。
今天的讀經,耶穌教導我們「不要抵抗惡人」:有人打我們的右臉,要把另一面也轉给他,被人索求内衣時,連外衣一起给他;有人强迫我們走一千步時,就陪他走兩千步……這些很難被理解接受。我們讀書,學做人,追求信仰真理,不就是要行善除惡,追求公理正義嗎?為什麼對於惡人,我們不能反抗,要委曲求全,形同懦弱無能之人?其實這是耶穌告訴我們成聖的祕訣之一——就是要能禁得起磨難,鍛錬我們的心思意念,不與惡人起舞,才能轉危為安,真正攞脫惡勢力的控制。「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」,猶如作用力與反作用力,只會讓雙方處於惡性因果循環中,不知不覺變成像惡人一樣,遠離了耶穌,親近了魔鬼。當我們能不計形象尊嚴,放棄物質需求,克服體能限制,進而以寛恕、同理、分享、慷慨回應時,我們是超越了強權惡勢壓迫,去服從於至高者天主,實踐了最大的誡命:「全心,全靈,全意愛天主在萬有之上。」通往成聖之路,光是忍辱負重並不夠,耶穌說還需要積極去愛人如己,這個「人」包括了善人,也包括了惡人,包括我們的親友恩人,也包括我們不喜歡的人、對立的人或傷害我們的人。天父的兒女必須擁有和別人不同的標記:那就是愛,無私的愛,公平的愛,超越人類意識判斷的愛。
瑪竇福音 5:38-48
那時候,耶穌對門徒說:「你們一向聽說過:『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』我卻對你們說:不要抵抗惡人;而且,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,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。那要與你爭訟,拿你內衣的,你連外衣也讓給他。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,你就同他走兩千步。求你的,就給他;有人向你借貸,你不要拒絕。
「你們一向聽說過:『你應愛你的近人,恨你的仇人!』我卻對你們說: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,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,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之父的子女,因為他使太陽上升,光照惡人,也光照善人;降雨給義人,也給不義的人。
「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,你們還有什麼賞報呢?稅吏不是也這樣做嗎?你們若只問候你們的弟兄,你們做了什麼特別的呢?外邦人不是也這樣做嗎?所以你們應當是成全的,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。」
- 經文脈絡
這個主日的福音延續上星期已經開始的主題,耶穌在「山中聖訓」中講述「更大的義德」,並以六個例子更具體的說明。上個主日已經提到前四個例子,這個主日的福音選讀是這個脈絡中的第五和第六個例子。
- 第五個例子:禁止報復(38-42)
第五個例子談論「不可報復」,出發點仍是梅瑟的法律關於報復的尺度所訂出的規定 「以牙還牙、以眼還眼」(出二一24;肋二四20)。梅瑟的命令並不是要求「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」,在那個時代,報復幾乎是必然的,而且人在報復之時由於氣憤而往往失之過當,因此梅瑟命令的精神在於禁止過度報復。
面對這個古老梅瑟法律,耶穌提出新的命令。首先是說出根本原則:「不要抵抗惡 人」(39);緊接著,舉出三個具體情況加以說明這個原則:「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,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。那願與你爭訟,拿你的內衣的,你連外衣也讓給他。 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,你就同他走兩千步。」(39-41)最後是一個積極的命令,要求門徒不可拒絕他人的請求:「求你的,就給他;願向你借貸的,你不要拒絕。」(42)
在現實的生活中,這樣的要求當然是難以做到的;這段經文必須放在天國福音的幅度下才能理解,也就是在未來的救援秩序之下對現今這個時代提出的要求。 基督徒必須努力嘗試跳脫眼前的生活情況與傳統倫理要求,才可能接受新的衝擊而成長。瑪竇寫作時應該是以當時的基督徒團體生活為背景,教導他的讀者們面臨迫害時所應採取的態度。
- 第六個例子:愛仇(43-48)
第六個例子談論「愛仇」,是所有「反論」例子中的最高峰和精華,使人回想瑪五20所要求的「更大的義德」。
(1)「你們一向聽說過:『你應愛你的近人,恨你的仇人!』」(43)
這段經文在形式上和前面的例子相近,讀者自然會認為其內容也是引用自舊約;然 而,事實上只有前半句「應愛你的近人」是引用自舊約(肋十九18),後半句「恨你的仇人」卻不是出自舊約。這段話應該是出自瑪竇的「創作」,他把這些話放在耶穌的口裡,目的是為了符合整段「反論」形式上的需要。
(2)耶穌的反論與理由(44-45)
耶穌提出反論:「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,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。」同時立刻說明理由:「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之父的子女。」(44)瑪竇在「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」這樣的經文中,所想的大概是他的團體正面臨的困境;而耶穌要求基督徒愛仇的理由,使人想起真福八端中對於「締造和平的人」的許諾:「他們要稱為天主的子女」(瑪五9)。因此,這裡所談論的比較是「未來」的報酬,而比較不是當下的回報。
耶穌繼續解釋應當愛仇的理由:「因為他使太陽上升,光照惡人,也光照善人;降雨給義人,也給不義的人。」(45)這是延續舊約智慧文學中關於創造主天主的主題(詠一四五9;約五10-11;智十一23-24),並將這些思想用來支持超越一切限制的「愛仇」的教導。
(3)超越常情的愛(46-47)
「愛仇」要求當然是遠遠超越「人之常情」,耶穌將一般常情的愛比擬做稅吏和外邦人的態度,這些人員是猶太人所輕視的對象。用這種對比的方式,耶穌鼓勵人超越一般常情的態度,走向更高的倫理層次:「你們應當是成全的,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。」
(4)結論:成全如同天父(48)
瑪竇在此引用了肋十九2:「你們應該是聖的,因為我,上主,你們的天主是聖的。」但是他把「聖」改為「成全」,聖經的含意是「完全實現天主旨意」!基督徒蒙召就是要達到絕對的成全,蒙召成為如同天父一樣。對瑪竇而言,達到此目標的方法只有一個,就是「跟隨耶穌」!祂是天父的獨生子,唯有跟隨祂,才能成為天父的子女。
- 「反論」的總結
綜合整段「反論」的經文,我們明白,耶穌從來不反對「法律」,而是引領人們回到法律的根本精神,回到法律的源頭。基督徒完全肯定天主的法律,但是必須按照 耶穌的理解與詮釋。實踐與完成。天主的法律不是一種「感覺」而已,而是在聖神力量的幫助下,在任何領域中以耶穌的態度,採取行動生活出來!
肋未紀 19:1-2,17-18
上主訓示梅瑟說:
「你告訴以色列子民全體會眾說:你們應該是聖的,因為我,上主,你們的天主是聖的。
「不可存心懷恨你的兄弟;應坦白勸戒你的同胞,以免因為他而負上罪債。不可復仇;對你本國人,不可心懷怨恨;但應愛人如己:我是上主。」
讀經二(一切都是你們的,你們卻是基督的,基督是天主的。)
保祿宗徒致格林多人前書 3:16-23
弟兄姊妹們:
你們不知道,你們是天主的宮殿,天主聖神住在你們內嗎?誰若毀壞天主的宮殿,天主必要毀壞他,因為天主的宮殿是聖的,這宮殿就是你們。誰也不要自欺:你們當中,如果有人在今世自以為是有智慧的人,他該變為一個愚拙的人,好成為一個有智慧的人,因為這世界的智慧在天主眼中原是愚拙。經上記載說:「他以智者的計謀,捕捉智者;」又說:「上主洞悉智者的思想,全是虛幻。」所以,誰也不應以人來誇口,因為一切都是你們的:無論是保祿,或是阿頗羅,或是刻法,或是世界,或是生命,或是死亡,或是現在,或是將來,一切都是你們的;你們卻是基督的,而基督是天主的。